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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的刑事法律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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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假诉讼的刑事法律应对



根据当前我国的法律规定,虚假诉讼行为人无论是依照民事法律规定还是刑事法律规定均无法使其受到应有的惩处,然而其行为的确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应当使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有如此,才能体现社会的正义和法律的公正。



犯罪的概念及特征



犯罪作为一种普遍而复杂的社会现象,其处于不断发展变化过程之中。犯罪就是危害统治阶级利益,由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①。由其概念可知,犯罪是危害统治阶级利益的行为,它是由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规定的,是统治阶级规定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这种关于犯罪的观点相对于其他法学研究者来讲更为客观科学,它反映了一切社会的所有犯罪现象的共同的、特有的属性,深刻地揭示了犯罪的阶级本质。



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由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概念,结合当前我国刑法理论及目前的通说可知,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即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危害性;犯罪是一种触犯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是一种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具有刑罚当罚性②。



司法实践与法律规定的冲突



根据我国法律关于犯罪的概念及特征,对照虚假诉讼行为的内涵,将二者进行比较。1、虚假诉讼行为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或证据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使法院做出错误判决或者裁定的行为给他人的财产造成的损害,扰乱了正常的司法制度,严重地危害了现有的社会秩序,因此,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虚假诉讼的行为已经达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如果不加以制止将使现存的正常社会秩序被打乱,并有可能危及到统治阶级的既得利益,是统治阶级所不允许的,应当被明令禁止的。但是,我国的刑事法律中却没有将虚假诉讼的行为上升到国家法律的高度。3、因为虚假诉讼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和国家正常的司法秩序,根据该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相应的刑事惩罚,从而使人们对自己和他人的行为有一个正确评价和预测的标准,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因为刑事违法性的缺位,自然也无从谈起虚假诉讼行为的刑罚当罚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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